<新聞・越南 政治法律> 越南高層金融領導涉貪國家財產 遭判重刑

<新聞・越南 政治法律> 越南高層金融領導涉貪國家財產 遭判重刑
喧騰多時的越南國營事業領導人,涉嫌貪污與侵佔國家財產一案,越南河內人民法院宣判(22/1,2018),被告人前越南石氣總公司總經理鄭春青(Trịnh Xuân Thanh )與越南油氣集團經理丁羅升( Đinh La Thăng),分別判處終生監禁與13年徒刑,並須繳交 罰鍰.另外二十位共犯也被處以17個月-22年不等之徒刑.
判決書提到,兩名主犯,在擔任國家金融機構重要領導人期間,掌管國家金融政策與機密,非但不堅守崗位,善盡職責,反而私心自用萌生貪念,利用權位,壓迫利用相關幹部,上下串通五鬼搬運,密謀侵佔國家財產,致使國家金融致使重大損失,並造成國家經濟與金融秩序失控,惡行重大.

此為越南歷史上,少見之嚴重公職人員金融貪污案件,在證據明確公開審理之下,做出重判有殺雞儆猴,給予社會大眾施以教育之意.
***小編x翻譯/HMH

*共產國家之公職人員貪久了,就是殺,
* 台灣還在談司法獨立啥,軟趴趴!
*這個年只能吃牢飯了

留言

熱門文章